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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防范化解因冰雹洪涝等灾害返贫致贫风险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37/2021-0047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县(区)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628日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及时防范化解因洪涝地质灾害等返贫致贫风险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要及时防范化解冰雹、洪涝等地质灾害和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因冰雹、洪涝等地质灾害返贫致贫风险。各市、县(区)统筹结合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工作,乡村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全面细致排查因冰雹、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造成农户住房及饮水安全、农业生产和村庄交通道路等受损情况;因灾、因疫等外出劳动力返乡“回流”在家闲置情况;农户农产品滞销或“卖难”情况;特种养殖农户转产情况。各市、县(区)要将排查出的问题和风险及时纳入脱贫攻坚“四查四补”问题清单,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因户因人施策,防范化解因冰雹、洪涝等地质灾害对农户易产生致贫返贫风险。

  二、及时预警风险开展精准帮扶。各市、县(区)扶贫部门密切与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重大天气变化的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早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开展精准施策帮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对乡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农户住房等受损的要及时维修或重建,确保贫困群众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把灾害对贫困群众生产的影响降到最低。对农业生产受损的帮助开展生产自救,发展“短平快”种养项目,帮助开展农业保险理赔,对已返乡的贫困劳动力积极帮助解决困难,鼓励再次外出务工,不能外出的贫困劳动力帮助其就近就地就业或发展生产,防止贫困群众收入大幅减少。对贫困群众农产品“卖难”问题,各市、县(区)要大力开展消费扶贫,提倡政府、企事业单位食堂优先采购贫困群众农产品,解决贫困群众农产品滞销或“卖难”问题,确保贫困群众实现丰产增收。对特种养殖贫困户转产的加强“禁食禁养”野生动物法规政策宣传、思想疏导等工作,做到“一户一策”精准扶持,确保平稳转产,不因收入大幅减少返贫致贫。

  三、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按照自治区《关于建立脱贫不稳定人口与边缘易致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县(区)要全面排查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易发生返贫致贫的风险点,举一反三防患未然。同时强化部门、乡村联动,对符合条件的因灾、因疫、因病、因残等返贫致贫人口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动态管理、动态帮扶、动态销号。落实好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综合保障政策,将有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及时纳入帮扶范围。

  

  

  自治区扶贫办

  20207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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