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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37/2022-00026 文号 宁民字〔2021〕44号 生成日期 2021-05-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民政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县(区)民政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根据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及时摸清掌握不在兜底保障范围内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压紧压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夯实筑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造成规模性返贫。同时,全面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持续加强救助管理和监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对重点人群开展比对摸排。各地民政部门要与当地乡村振兴、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加强对接,开展数据比对,重点掌握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人群(以下简称“重点人群”)情况,包括: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地方监测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要积极指导乡镇(街道)根据数据比对结果和反馈信息,结合主动发现机制,全面开展摸排核查,逐人逐户摸清重点人群基本生活状况和困难需求,建立工作台账和数据库,并将摸排信息录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或社会救助信息库。

(二)进一步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措施。对摸排核查发现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及其他兜底保障政策的,要尽快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加强风险防范和动态跟踪管理,开展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其生活变化情况。对出现临时性生活困难人员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之后视困难变化情况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重点人群存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饮水安全等困难的,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协助相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救助帮扶。

(三)及时整改“回头看”发现问题,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要以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漏补缺,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重点人群的困难诉求,加强兜底保障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重点关注兜底保障政策落实、资金发放、任务完成等情况。同时,全面梳理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边排查、边整改、边提升,确保不落死角、不留尾巴,坚决避免整改不到位和反弹回潮问题。特别是要组织开展重点对象排查,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实施备案的人员逐一排查,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既要严防“脱保”、“漏保”,也要努力杜绝死亡低保对象信息注销不及时、低保金被冒领等情况,及时解决发现个案性问题,切实巩固住、提升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四)全面排查“两不愁三保障”和疫情防控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结合自治区关于“四查四补”常态化工作中对“两不愁三保障”开展全面排查的要求,认真对照2020年以来,国家及自治区出台的因病因灾因疫情困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单人保”,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适度扩大特困供养覆盖范围、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将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五)加强资金监管,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的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监管,深入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大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等问题查处力度,强化各地风险意识、红线意识。要积极对接财政部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对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梳理排查,发现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要及时开展复核纠正。要完善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对代管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财政厅、银保监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和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联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补助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工作要求,确保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政策执行更加有力。

(六)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件,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特别是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直查直办、重点约谈,指导地方进一步摸清情况、化解矛盾,集中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会同当地信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定期通报、会商研判、联合办理等工作,提高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比例。

(七)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整治低保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社会救助在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和事项办理程序,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态度,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工作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5月)。按照民政部要求,制定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的通知》,提出工作要求,明确落实举措和阶段时限。

(二)排查整改阶段(5—10月)。指导各地结合“四查四补”常态化工作中全面梳理排查的成果,坚持边查边改,抓紧整改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救助资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三)重点督导阶段(8—10月)。根据各地开展“回头看”和巩固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力量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地方开展实地督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督办,帮助基层解决困难。

(四)全面总结阶段(11—12月)。对全区开展“回头看”和巩固提升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工作成效开展评估,形成工作情况报告,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精心安排部署,将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提升行动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实际行动,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内容,切实把抓好巩固提升行动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有力措施,确保这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主观故意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要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并按季度更新报送,每个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工作情况,报送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和查处典型案例。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民政厅、财政厅2021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整治。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巩固提升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并适时组织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调查,用群众的现实获得感检验巩固提升行动成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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