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8年12月6日 星期四

《关于切实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1-08-09
来源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解读单位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计划财务处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全面深入推动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原则上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7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宁扶贫发[2018]01号)等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库建设管理要求总体保持稳定。

(三)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

(四)文件重要内容解读

加强部门统筹衔接。各市县区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要牵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和入库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各级财政衔接推进脱贫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和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含地方债)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闽宁协作、中央和自治区定点帮扶等资金应从项目库中选择;使用其它资金安排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鼓励从项目库中选择。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根据县区实际将相关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与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共建共管共用,乡村振兴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库信息系统支持服务工作,为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信息。

调整优化入库项目。各县区要根据相关规划,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等任务,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有序入库。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政策集成,系统谋划论证一批整体性、综合性项目,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高项目总体效益。规范项目库建设,做到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发展阶段、承受能力,量力而行,避免举债搞建设。

2021年起,将项目分类由原来的13大类50个子类型项目调整为8大类22个二级项目80个子类型项目。调整内容:一是产业发展项目,将原有产业和金融统一归并到此类型,调整为生产项目(含到户类产业、生产环节项目)、加工流通项目、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含产业路、与产业相关的水、电等基础设施)、产业服务支撑项目、金融保险配套项目等5个二级项目23个子类型;二是就业项目,将原就业项目和公益性岗位合并,调整为务工补助、就业培训、创业、乡村工匠、公益性岗位等5个二级项目10个子类型。三是新增乡村建设行动,将原来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统一归并到此类型,新增人居环境整治,包括3个二级项目19个子类型;四是易地搬迁后扶,主要为原“十三五”易地搬迁项目,包括1个二级项目3个子类型;五是巩固三保障成果,将原来的危房改造、教育、健康、综合保障项目统一归并到此类型,包括4个二级项目15个子类型;六是新增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包括乡村治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2个二级项目6个子类型;是保留原项目管理费项目,是新增其他类项目

优化项目入库程序。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吸取群众意见,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到村到户项目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程序。对跨乡镇区域、规模化项目,也可由乡镇或行业部门提出,充分征求相关乡村意见并履行公告公示程序后入库。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流程。

提高项目入库质量。市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对县区项目库建设的督促指导和跟踪监测,不断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强化项目入库审核,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项目对包括脱贫人口在内的农户利益联结帮扶机制的审核,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规范项目库动态调整,每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确保资金及时落实到项目。

政策文件: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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