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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37/2023-00027 文号 宁财(农)指标〔2021〕558号 生成日期 2023-0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林草局,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扶贫开发投融资有限公司: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01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为中央衔接资金)预算指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衔接资金303999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47078万元,以工代赈任务1308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3117万元,欠发达国有场巩固提升任务1228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2491万元,“三西”农业建设任务27000万元。此次提前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作为2022年正式指标,全额编入2022年财政预算,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二、本次中央衔接资金分配,倾斜支持脱贫县,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并统筹推动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均衡发展。充分体现资金管理使用正向激励机制,加大权重占比,不撒胡椒面,不搞平衡照顾。


三、本次提前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为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74号)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 发改委民委 农业农村厅 林草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6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2022年各县(市、区)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待中央明确后再予以确定。


五、各市、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衔接资金,落实全过程绩
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及支出进度,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开,确保衔接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六、本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项目名称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收入列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科目,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
助资金预算指标表
      2.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
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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