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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 (激励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37/2023-00029 文号 宁财(农)指标〔2022〕321号 生成日期 2023-0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有效性 有效

红寺堡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促进乡村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农规发〔2022〕1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激励资金)的通知》(财农〔2022〕56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下简称衔接资金)2000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衔接资金用于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给予激励。

二、本次下达的衔接资金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域符合资金管理规定的具体项目。

三、衔接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区衔接资金总规模的55%。

四、请你区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要求,抓紧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五、从2022年起,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六、本次下达资金项目名称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
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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