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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37/2023-00030 文号 宁财(农)指标〔2022〕581号 生成日期 2023-0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有效性 有效

银川市、隆德县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建议调整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有关事宜的函》,经研究,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150号,以下简称中央衔接资金)予以适当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2022年度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库建设有关情况的通报(第八期)》,考虑中卫市疫情防控和隆德县挂牌督战有关情况,为体现奖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决定从西夏区调减中央衔接资金440万元(支出进度82.72%,其他县倒数第三名),给隆德县调增中央衔接资金440万元(支出进度93.65%,脱贫县第一名)。

二、本次调整的中央衔接资金为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资金,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重点支持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六特”产业和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2022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要达到到县资金总量的55%以上。

四、从2022年开始,中央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本次下达资金项目名称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
指标表(调整资金)
      2.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
目标表(调整资金)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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