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25号建议协办情况的函
索引号 | 640000037/2021-0009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7-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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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A
(公开)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25号建议协办情况的函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关于丁建成、姚存贵代表提出《关于协调综合解决自发移民问题的建议》,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聚焦农村自主迁徙贫困人口,对标“两不愁三保障”,坚持目标标准、问题导向、属地管理、先行先试、积极稳妥、分类施策解决自主迁徙农村贫困人口脱贫难问题,确保2020年我区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一是2018年我办在《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的通知》(宁开办发〔2018〕25号)中明确要求各地在动态调整中凡是满足:1.原籍为宁夏籍农村户籍人口;2.举家在现居住地常住一年以上;3.在现居住地有常住房屋和家用地;4.在区内原户籍地未进行建档立卡;5.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的贫困人口。要按照当地建档立卡标准和程序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二是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自主迁徙农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主迁徙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建档立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宁开办发〔2019〕31号)。对自主迁徙农村贫困人口的识别范围、识别条件、识别程序、精准帮扶等做了具体要求,目前各县区已完成了精准识别程序,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强,自主迁徙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基本解决,为2020年我区自主迁徙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扶贫办移民管理处 6730062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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