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8年12月6日 星期四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索引号 640000037/2021-0011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A

  依申请公开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7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现就赵建勇等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拓展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功能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通过社会保障卡落实到户补贴,夯实贫困户脱贫基础

  脱贫攻坚以来,我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的安排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通过五个一批脱贫路径,切实做到六个精准。全区上下扎实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小额信贷、兜底综合保障等到户扶持政策,通过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危房危窑改造补助、特色种养业产业补助、务工就业及技能培训生活交通补助、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补助、低保残疾特困人员生活补助、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等直补到户项目,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扶持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等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有力提升了贫困户发展水平,夯实了脱贫攻坚产业基础,稳定增加了贫困群众收入,激发了群众内生动力,确保了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

  二、严格社会保障卡到户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精准

  一是严格资金管理。自治区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一列政策、办法,明确各类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扶持资金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惠及贫困人口。二是优化补贴政策。为避免发生产业扶贫重补贴、轻管服以及到户补贴额度过高造成的一补了之”“养懒汉等问题,今年我办联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扶贫补贴政策完善减贫带贫机制的指导意见》,将直接补贴为主的扶持方式逐步调整为综合运用小额信贷、贷款贴息、产业奖补等方式,优化调整到户补贴内容、方式、额度,充分发挥到户补贴的杠杆作用,将到户奖补资金更多用于撬动、促进贫困户稳定发展、巩固提升发展成效方面。三是确保资金直补到户。凡直接补贴农民的项目资金,均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府直补农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部通过社会保障卡等一卡通直接兑现农户。各县(区)切实加强项目补贴监管验收,推广了西吉县“443”项目验收监管机制,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全面推行扶贫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认真落实县、乡、村三级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和监督检查重点。

   

   

  自治区扶贫办

  2020727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扶贫办开发指导处  

       0951-5044441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