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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37/2021-0010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宁扶贫办函〔202012

                                             B

  (公开)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100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素玲、韩绍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移民村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链接机制的建议》收悉,经与协办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龙头企业相关政策方面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制度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2号)精神及相关要求,我区不断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区扶贫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与管理,先后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脱贫富民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33号)、《关于加强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开办发〔201813号)、《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82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宁开办发〔2018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扶贫补贴政策完善减贫带贫机制的指导意见》(宁扶贫办发〔202017号)等政策文件,不断完善扶贫龙头企业政策支持。通过严格的认定标准及程序,截止目前,我区共认定了274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有较强带动和辐射能力的扶贫龙头企业。

  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对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扶贫产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的项目贷款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同时,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在落实好原有贴息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带动贫困户规模,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在金融信贷方面: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推行“一次授信、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信贷模式,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产品创新,扩大抵质押品范围。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贴息和奖励等机制。

  二、关于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方面

  2015年以来, 自治区政府已经设立了扶贫产业担保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

  (一)2016-2017年,根据自治区政府产业扶持政策。自治区财政切块下达10亿元,设立扶贫产业担保基金,主要为致富带头人、扶贫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产业合作社等发展产业提供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各县(区)围绕本地扶赁产业发展规划和能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产业,发展特色种养业、才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性项目。各县(区)对基运行管理负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扶负业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

  (二)2015年以来,自治区政府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基金规模31.5亿元。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投金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19]70号)规定,投资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由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自主决策子基金设立和项目直投方案。各市、县(区)政府结合当地产业发展情况,申请符合股权投资条件的龙头企业积极参股融资。

  三、关于建立减贫带贫机制方面

  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群众自愿”的原则,因地制宜,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群众利益共享的带贫合作模式。县(区)不断完善扶贫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整合涉农扶贫资金,加大对能够带动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吸纳贫困群众参与就业与经营、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奖补支持力度。在对各类减贫带贫主体的补贴方法上,根据其吸纳贫困人口规模和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发展状况,合理设置指标作为享受产业扶贫补贴政策的前置条件,由各地根据实际出台地方奖补办法,保证贫困群众参与收益,构建“带的稳”“带的准”的产业扶贫减贫带贫新机制。同时,指导相关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建立完善减贫带贫指标制度,不同的补贴标准必须带动足额比例的贫困户,要求经营主体在获得奖补资金后,必须在一定时限内坚持带动我区始终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群众自愿”的原则,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群众利益共享的带贫合作模式。贫困户实现稳定发展或持续增收。对扶贫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能进能出,不能发挥带贫作用的及时清理退出。

  目前,我区建立了“扶贫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订单收购+分红”等产业发展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由龙头企业采取发展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打工就业、流转贫困户土地经营权参与产业化经营、整合扶贫和涉农资金投入项目形成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等形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同时,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促进产业增效、农企共赢。支持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全国中心城市建设宁夏特色农产品外销窗口,充分利用自有平台及第三方平台,借助现代化信息开展特色产业市场信息的检测与发布,及时为贫困群众提供市场政策、价格、供需等信息服务,推动形成长期稳定的农产品流通渠道。

  下一步,我办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政府相关要求和安排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以建立精准带贫减贫机制为导向,以贫困人口参与共享为基本标准,进一步加强对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推进宁夏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衷心感谢您对扶贫龙头企业工作的大力支持,请继续关心、帮助、指导我们的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9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扶贫办 杨梓  0951-504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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