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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人大四次会议第157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37/2021-0054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政策法规处
有效性 有效

林振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我区特色农产品消费扶贫工作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区脱贫攻坚特别是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问题的重视和关注,就建立消费帮扶工作机制、建设宁夏消费帮扶特色农产品展销馆、支持发展旅游产业、加强消费帮扶产品监管等问题建议,经与发改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协办单位的对接沟通,答复如下:

一、全区消费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去年,我区聚焦解决扶贫产品滞销难卖问题,坚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脱贫与解决城市“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问题相结合,扎实推动“三专一平台”建设,各市、县(区)政府坚持市场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和完善消费扶贫机制,给予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物流、销售等方面政策资金支持,积极引导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参与消费扶贫,组织生产质量价格得到市场和消费者认可的消费扶贫产品,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扶贫产业持续发展。按照“县认定、市复核、省审定、国务院扶贫办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发布”申报流程,全区推荐认定消费扶贫产品覆盖22个县区,供应商422个,扶贫产品 1666个,包括牛羊肉、大米、家禽、小杂粮、枸杞、葡萄酒、瓜果蔬菜等特色优质农副产品,市场总价值约139.8亿元。全区线上线下销售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价值约29.9亿元,带动贫困人口8.2万人。其中,向福建省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19.38亿元,8个贫困县通过“832平台”向区内外各级预算单位销售扶贫产品6600万元。

二、关于建立消费帮扶工作机制的问题

今年,为了全面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推进乡村,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农规发〔2021〕3号)、国家发改委等30个部门印发《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意见》(发改振兴〔2021〕)640号)、财政部等4部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等政策文件,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将脱贫地区消费帮扶农副产品销售纳入常态化帮扶机制,给予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冷藏、物流及销售等方面项目资金支持。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定额采购我区8个原国定贫困县消费帮扶产品。

近期,闽宁“十四五”东西部协作框架协议将消费帮扶纳入主要任务,福建支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消费帮扶,购买宁夏特色农副产品、手工制品等,推进宁夏特色农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事业单位;支持在闽建立宁夏名特优农产品集散中心,降低产品运输成本及价格,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宁夏鼓励引导农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赴闽开设宁夏特色产品直供点,开展优质特色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与福建商超、电商平台、农产品交易市场对接,建立长期稳定供销关系。

三、关于在中东部地区布设宁夏特色农产品展销馆问题

特色农产品展销馆是脱贫地区消费帮扶产品进入中东部市场的重要载体平台之一,截至目前,我区在广州市、北京市、银川市布设了3个中国消费扶贫宁夏特色农产品展销馆,在福建省对口支援的各地市县布设了20个消费扶贫展销馆,从目前运营情况来看,都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今后,在自治区发改委牵头组织下,主动与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部门沟通协商,鼓励各市县区在中东部地区再布设一批消费帮扶产品展销馆。

四、关于支持固原市发展旅游产业的问题

   近年来,固原市坚持绿色发展,以红色文化体验教育为抓手,培育一批红色小镇、红色乡村、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在推动乡村旅游方面打造了龙王坝、泾河源镇等重点村镇,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和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提供了帮助。今后,我局按照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继续支持固原市建设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重点在推进“厕所革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给予支持。

五、关于加强消费帮扶产品市场监管的问题

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管控,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提高特色农副产品质量,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积极打造特色农副产品品牌体系,完善“帮扶产品”认证机制,优先推荐产品社会信誉好、带动脱贫户增收能力强的好企业、好产品进入国家乡村振兴局消费帮扶产品目录。

六、关于将消费帮扶纳入年度考核的问题

“十四五”时期,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促进脱贫地区农民增收及特色产业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已纳入今年自治区政府效能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内容。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0951-506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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