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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70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37/2022-00069 文号 宁乡振函〔2022〕73号 生成日期 2022-08-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处
有效性 有效

郝春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闽宁镇移民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闽宁镇是当年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提议、亲自命名、亲自推动建设的东西部扶贫协作示范点。闽宁镇的诞生与兴起,承载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倾注了闽宁两地各级领导及群众的心血。经过25年持续建设,昔日的闽宁村从最初8000人发展成6.6万人的移民示范镇,移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搬迁之初的500元跃升到2021年的16098元,昔日天上无飞鸟、地下不长草、十里无人烟、风吹沙粒跑的“干沙滩”,变成了现在绿树成荫、良田万顷、经济繁荣、百姓富裕的“金沙滩”。步入新发展阶段,闽宁两省区党委、政府对闽宁镇建设高度重视,将闽宁镇作为新阶段闽宁协作特色亮点之一,将闽宁镇6个村全部列入闽宁乡村振兴示范村名单,持续打造和巩固提升。《“十四五”闽宁协作规划》明确,持续巩固闽宁镇“脱贫攻坚楷模”荣誉成果,支持闽宁镇与福建省结对帮扶县(区)全方位深度合作,推进闽宁镇6个行政村统筹协调发展,培育壮大葡萄、现代种养业、观光旅游、劳务等优势特色产业,提升闽宁镇公共服务质量和实用科技推广应用水平,高标准推进闽宁镇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力争将闽宁镇打造成为东西部协作的典范、乡村振兴的样板、共同富裕的示范。

按照自治区《关于深化新发展阶段闽宁协作工作的意见》和两省区《“十四五”闽宁协作规划》内容,为持续推动闽宁镇示范建设,我局2021年安排永宁县闽宁协作资金4800万元、中央衔接资金2400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2020万元;2022年安排永宁县闽宁协作资金5000万元、中央衔接资金4068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2366万元,由永宁县统筹安排,重点支持闽宁镇产业发展、基础配套和人居环境整治。

2022年,永年县结合闽宁镇基础设施现状,本着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逐步建设完善闽宁镇各村基础设施。计划实施闽宁镇移民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2项,分别为玉海村人居环境及产业提升项目、木兰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其中,玉海村人居环境及产业提升项目投资概算为799.84万元,建设内容为在玉海村中滩6组西侧地块新建冷库1栋,建筑面积为936.2 ㎡。配套建设室外水电附属工程、场地硬化等相关附属设施,并在玉海村中滩6组、玉海村中滩1组入口处各建设晾晒场一处。木兰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投资概算为1579.32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木兰村污水处理泵站及一体化污水处理站1座 ;在木兰村2组及4组建设文化广场两处,在木兰小学门口进行部分绿植补种,并为木兰村5、 6、 11、 12、 13、 14组铺设给水、污水管道及相应的道路修复工程。这些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提升闽宁镇美丽村庄环境品质,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增加村民的幸福感、满足感和获得感。

今后,我局将继续对闽宁镇示范建设给予倾斜支持。同时,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28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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