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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65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37/2021-00199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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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

                                宁扶贫办函〔2020〕15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65号提案答复的函

  

尹相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6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完善防贫长效机制

  (一)责任体系日益压实。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开展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构建起了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区动员促攻坚的责任体系。

  (二)政策体系日益完善。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先后出台《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等文件,各行业部门有针对性出台了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健康扶贫、危房危窑改造等组合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脱贫攻坚政策体系。

  (三)投入体系日益加强。建立起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2013年以来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54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203.8亿元,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8.6亿元,闽宁协作发展资金15.2亿元。

  (四)监督体系日益健全。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自治区对贫困县(区)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扶贫资金审计覆盖所有县区。

  (五)考核体系日益严格。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常态化约谈,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及时通报及时解决,在保持干部稳定的同时,对工作落实不力、不严不实的坚决撤换、严肃追责。

  二、全面提升脱贫质量,夯实防贫坚实基础

  (一)建立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紧盯因病因学、重大灾害、突发事件以及疫情影响等易返贫致贫关键因素,对1.47万脱贫不稳定人口、2.58万边缘易致贫人口,侧重产业就业、社会保障和金融信贷支持,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分类施策,一户一策,确保脱贫不稳定户不返贫、边缘易致贫户不致贫。强化综合保障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统筹各类兜底保障措施,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精准做好农村低保和扶贫“两项制度”衔接,今年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760元、达到4560元,1.2万未脱贫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占未脱贫人口的64%。实施残疾人脱贫行动,15.8万人次农村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7.7万人次得到临时救助。

  (二)动态清零“三保障”问题。建立“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动态清零机制。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动态清零。持续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全覆盖,医保参保率100%,医疗费报销比例90%以上,贫困患者救治比例99%以上。持续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建立专门查补制度,即增即改农村危房,今年改造贫困户和边缘户危房1446户,贫困户存量危房动态清零。持续巩固农村饮水安全,以建设“互联网+城乡供水”国家级示范省区为契机,推广“互联网+城乡供水”模式,投资3.57亿元解决苦咸水问题,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0%,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98%,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

  (三)强化移民搬迁后续扶持。全面完成“十三五”8万人易地搬迁安置任务,工作重心转向移民后续扶持发展。围绕解决产业、就业、社会融入3件事情,开展系统调研,梳理各类问题,通过大调研、大排查、大起底,下决心解决劳务移民务工就业、土地确权、户口迁转、社保政策接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非贫困县、非贫困村工作指导和资金投入力度,今年安排3.6亿元,实施移民贫困人口、零就业家庭、住房困难家庭等七项清零行动,新建扶贫车间21个、养殖圈棚118座、设施温棚235栋,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四)加快完善落实健康扶贫政策。聚焦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少生病”,强化基本医疗有保障责任落实,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做好政策配套衔接,确保健康扶贫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同时,要确保贫困群众稳定脱贫,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积极会同医保部门,进一步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做出前瞻性的政策安排。将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与县域综合医改、健康宁夏行动融合推进,继续推进分级诊疗、持续推进传染病及地方病综合防控,完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提升贫困地区的妇幼健康水平,建立健康危险因素防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五)补齐贫困地区医疗服务短板。进一步做好建立健康扶贫人才支撑体系、加强乡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强化人才培养。进一步改善人才结构,增加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数量。采取继续教育、进修等途径改变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存在的学历低、职称低、医疗技术水平低等现象,提升其医疗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对口支援、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订单定向为农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通过“乡聘村用”等方式缓解贫困地区乡村普遍存在的乡村卫生室人才短缺现象。加强农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2020年底我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现基本医疗服务标准化,方便群众就医。会同医保部门建立适合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际的医保监管模式,为其健康运行保驾护航。  

  (六)实施贫困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防融合,提升综合防病服务能力。强化传染病、地方病防控措施,减轻传染病、地方病危害。免费筛查新生儿48种先天遗传代谢疾病,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等妇幼卫生工作,有效防止出生缺陷,阻止疾病和贫困代际传递。紧盯贫困人群,一个不能落下。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健康促进行动,进一步推进“三减三健”行动,大力开展全民健康生活知识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加强家庭、高危群体生活方式和行为干预指导,努力让群众少生病、晚生病、不生病。

  三、强化防贫措施保障,有效防止致贫返贫

  (一)强化产业扶贫。因地制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肉牛、滩羊、冷凉蔬菜、枸杞、酿酒葡萄等高效种养业和马铃薯、小杂粮、中药材、黄花菜等特色优势产业,持续实施100个扶贫示范村、100家扶贫龙头企业、1000家扶贫合作社、10000名致富带头人“四个一”示范工程,完善减贫带贫机制,贫困家庭40%以上的收入来自特色产业,全区1.88万未脱贫人口中,今年可通过发展产业脱贫1.2万人。在商务部大力支持下,我们积极开展电商扶贫,2016年—2019年全区农产品网络零售额182.9亿元,年均增长24.9%,累计直接带动贫困人口就业1.5万人。

  (二)强化综合保障扶贫。近年来,民政厅先后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等一批落实脱贫攻坚任务的政策文件,今年又出台了《2020年宁夏民政领域脱贫攻坚重点任务的通知》《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回头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有集中供养需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民政厅支持西吉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二十六条措施》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统筹各类兜底保障措施,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2019年,修订出台《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全面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机制,将建档立卡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由“按户保”改为“单人保”;对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明确对申请低保家庭的人均收入按扣减刚性支出后核算,明确低保家庭就业渐退期,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以内的低保渐退期;低保对象实现就业的,给予18个月以内的低保渐退期。精准做好农村低保和扶贫“两项制度”衔接,今年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760元、达到4560元,1.2万未脱贫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占未脱贫人口的64%。实施残疾人脱贫行动,15.8万人次农村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7.7万人次得到临时救助。 

  (三)精心做好脱贫普查。按照国家脱贫普查总体部署,科学编制普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做到机构、经费、人员、试点“四个到位”。自治区和有普查任务的4市、10县、112个乡镇,都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落实普查经费2206万元。选调普查员、指导员、审核员1760名,分批次进行了培训,要求按照统计法和国家普查方案,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开展普查工作。选择海原县作为普查综合试点,普查登记贫困户1200户,为全面普查积累了经验。我区普查登记工作已于7月20日全面展开,正在有序进行。

  (四)用好大数据平台。扶贫工作有关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共享工作信息,有助于集中兵力打好贫困歼灭战。宁夏精准扶贫云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已经接入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建立了数据资源目录,通过开放接口将全区建档立卡户、村和扶贫项目等信息涉及251项指标388万余条数据提供至共享交换平台供行业部门共享调用。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调用民政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和国网电力宁夏公司等多家厅局数据。根据工作需要,下一步还需要获取教育部门的义务教育学籍信息,人社部门社会保障信息、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和就业信息,财政部门扶贫项目资金落实信息,住建部门的危房改造信息以及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信息等。

  (五)“扶贫保”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风险保障。宁夏银保监局积极探索开展保险扶贫工作。2016年,在整合优化家庭成员意外伤害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借款人意外险、特色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起保人身、保大病、保产业的“扶贫保”产品体系。到2020年5月,“扶贫保”累计为全区306.16万人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大病补充保险风险保障3095.34亿元,为全区308.56万人次提供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风险保障975.24亿元,为14.23万人次提供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风险保障63.73亿元,提供特色农业保险风险保障86.77亿元,“扶贫保”累计赔付3.2亿元。目前,“扶贫保”筹资由财政资金、个人自付、其他资金三项组成,2020年“扶贫保”筹资总额中财政资金占65%。下一步,宁夏银保监局将继续督促和指导保险机构严格落实“扶贫保”政策,扎实做好保险服务。

  (六)试点开办“防贫保”,对不稳定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建立精准防贫的长效工作机制。2020年4月26日,中宁县人民政府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宁夏分公司签订《精准防贫保险合作协议》,签订宁夏首份“防贫保”保单,为县内2万名处于贫困边缘的农村低收入户、不稳定脱贫户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致贫返贫因素提供保险兜底保障。其中,因病致贫救助金额最高每人每年10万元;因学致贫救助金额最高0.5万元;因灾致贫救助金额最高3万元,对因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害的,参照因病防贫办法发放防贫救助金;因意外事故中财产损失过重致贫,参照因灾致贫办法发放防贫救助金,因意外事故中医疗花费过高致贫,参照因病防贫办法发放救助金。“防贫保”目标明确,保障全面,从源头上建立了预防贫困发生的基础防线。下一步,宁夏银保监局将参考借鉴“扶贫保”成功经验,加强与自治区扶贫办联系沟通,在政策支持下,针对临贫易贫群众,探索推出防返贫、防致贫的一揽子保险服务,力争全面脱贫退出后保险保障力度不减,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七)试点开办巨灾保险,全力支持防灾减损和灾害救助工作。2018年12月,宁夏首单地震巨灾保险在银川落地实施。该保险由政府全额出资购买,由辖内10家财产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为银川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以及来银出差、旅游和务工等流动人口,提供因地震灾害导致的人身伤亡保险保障,覆盖人群超过300万人,首年保额为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万元。保费60万元为保险公司捐赠。2019年12月,宁夏巨灾保险保障升级,保障范围由原来单一的地震灾害扩展到包括地震、暴雨、雷击、雪灾、暴风等13种自然灾害导致的人身身故、残疾、烧伤损害,累计赔偿限额由5亿元增至8亿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升至5万元,被保险人涵盖全市225万常住人口及来银学习、务工、旅游等流动人口。保险保费按照银川市常住人口每人1元收取,共收取保费225万元,由银川市财政支付,目前未发生赔案。当前,银川市巨灾保险方案已设立,巨灾保险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了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下一步,宁夏银保监局将继续指导保险机构总结经验做法,指导保险机构进一步完善地震巨灾保险的相关制度和运作流程,推动建立巨灾风险基金池,并以巨灾基金为基础,开展地震巨灾补偿基金等巨灾风险相关金融衍生品的研发推广,逐步将巨灾保险制度纳入防灾减灾综合体系,逐步探索巨灾保险在全区推广,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

  (八)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保持政策连续稳定。借鉴脱贫攻坚经验做法,推动机制衔接、政策接续、产业持续,有效衔接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创新开展乡村振兴“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坚持农民的事农民提、农民的事农民办,每年为每个行政村办好一件实事,久久为功、长期坚持、确保成效。今年梳理实事1890件,已办结1101件,完成投资12.3亿元,经验做法得到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肯定。

  

  

  

  自治区扶贫办

  2020年9月25日

  

  

  

  

  

  

  

  (联系人:自治区扶贫办政策法规处  李坤  0951-5065360)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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