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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6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37/2021-00545 文号 宁乡振函〔2021〕17号 生成日期 2021-09-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政策法规处
有效性 有效

何炳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很好,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这是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等单位进行认真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大乡村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一是加大乡村人才引进力度。支持为县乡基层引进相关专业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在人员总量范围内自主制定招聘条件和标准,自主确定招聘数量、时间和方式,自主发布招聘公告,自主公开招聘。对硕士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受编制和岗位总量的限制,实行“绿色通道”,直接考核、考察招聘,招聘手续即来即办。实施优秀在读博士、宁南九县(区)硕士预引进计划,对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各相关单位可与其签订预引进协议,承诺毕业后在宁夏服务不少于5年,自治区人才经费每人每年给予1-2万元生活费支持,连续支持2-3年。加大乡村人才补助力度,自治区对引进到乡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重点大学重点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4000-5000元、2000-3000元的工作补助,连续补助5年;对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发放20万—26万元的安家费。

二是加大乡村人才培养力度。在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等重大人才培养工程选拔中,同等情况下向乡村人才予以倾斜,对入选青年拔尖人才的,每人每年给予7万元左右的培养资助,经中期评估优秀的,可连续资助5年。支持乡村所需专业类中青年人才到发达地区有关单位进修深造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自治区人才经费可给予每人3万元资助。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大乡村专业技术人才和返乡创业等实用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助力乡村振兴。每年对符合条件的培养培训项目给予政策支持,高级研修项目资助10万元,急需紧缺项目资助8万元。

三是创新乡村人才评价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适当放宽科研、论文、学历等条件,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的评价权重,着力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激励人才扎根基层一线建功立业。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农村技术推广服务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评价方式。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开展新型农民培育工程,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完善教育培训、认定评价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试点,助力乡村振兴。

二、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3月23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出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提出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抓手,突出以自治区“四大提升行动”(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为牵引,以“三个高于”(全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平均水平,脱贫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搬迁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农民收入平均水平)为目标,提出29条政策举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是做好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衔接。坚持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领导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做好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谋划、一体化推进。目前,全区各级扶贫机构已平稳有序重组为乡村振兴机构,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具体工作。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考核内容,作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重要板块。

二是做好规划项目衔接。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和重点项目,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相关行业专项规划,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统筹推进。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结合自治区和相关行业“十四五”规划,科学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确保规划衔接有序、项目衔接一致、推进落实一体、成效发挥协同。

三是做好政策保障的衔接。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续、优化和调整,在新政策出台实施前原有政策一律不退、力度不减,确保政策连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金融服务政策、土地支持政策、人力智力支持政策等保持总体稳定,逐步过渡到乡村振兴。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对产业、就业、乡村建设等发展类政策予以优化。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确保政策连续性,资金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帮扶村倾斜,统筹推动非贫困县均衡发展。预计全年投入财政资金95亿元,较去年保持总体稳定并有所增加。

四是做好重点举措的衔接。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紧紧围绕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和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聚焦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明确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不低于资金总规模的50%,确保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紧紧围绕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三农”领域四大重点产业,把推进重点产业发展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重大举措、重点任务,全面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努力把宁夏全域建设成为全国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加大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谋划和实施一批现代水网、综合交通、能源保障、信息网络、公共安全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脱贫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大农村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力度。加强脱贫地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完善脱贫地区地震、水旱、气象、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御体系,防范因灾返贫风险。推进脱贫地区乡村物流配送站点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支持脱贫地区电网建设和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实施。实施“平安乡村”网络和应用平台建设,扩大电信“村村享”平台应用,到2025年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城镇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脱贫地区普遍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大力实施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性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县级医院诊疗能力。加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五是做好驻村工作队伍和人才的衔接。自治区出台《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向全区移民安置村(社区)、脱贫村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实现选派工作全覆盖,围绕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目前,新一轮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已调整到位,全区共向1816个村(居)选派干部3675人。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统领,把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工作重点,集中资源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实施“四大提升行动”,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奠定坚实基础。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处  沈杰   0951—5065162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代章)

2021年8月6日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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