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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37/2022-0007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政策法规处
有效性 有效

茹小侠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高度关注,积极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建言献策。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坚持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做到领导亲抓、上下协调、协调办理,促进提案办理提质增效。研究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主要领导对办理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亲自调研、亲自协调,各承办处(中心)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具体承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统筹推进提案办理。

(二)强化责任落实。我局立足工作实际,结合您的建议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分解,将办理任务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具体承办处(中心)、具体工作人员,切实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责任到事。您提出的第109号提案由我局政策法规处3名干部共同研究办理。

(三)高效开展办理。加强提案办理全过程服务,针对提案建议清单,开展深入调研,办前积极主动与您真诚协商,准确把握提案的内涵和本意,认真倾听您的意见建议,办后跟踪落实,优质高效推进提案办理。提案办理后期,再次与您走访沟通,在进行答复的同时,主动接受咨询,认真倾听意见建议,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答复。

二、办理情况

(一)持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有关规定,参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工作分工和运转机制,逐步理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三个部门职责范围,党委农办负责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的研究制定、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乡村振兴的法律法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牵头乡村产业振兴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为扎实推动巩固脱贫成果重大任务、重点工作落实落地,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成立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问题整改工作专班,由陈雍同志任组长,王和山、滑志敏同志任副组长,区直相关单位及各市负责同志为成员,切实形成了党委全面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督查指导组、考核验收组和挂牌督办组4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为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全区5个市22县(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均设立了巩固脱贫成果工作专班,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凝聚了各级各部门工作合力,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持续加大衔接资金投入力度

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文件精神,衔接资金重点支持五个方面:一是防返贫动态监测,坚决守住我区脱贫人口和5.7万监测对象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二是倾斜支持同心县、红寺堡区、西吉县、隆德县、原州区、海原县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是优先支持监测对象和脱贫户稳定增收;四是大力支持产业项目提档升级、提质增效,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比重;五是支持弥补农村供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建立“责任、权利、资金、任务”四到县机制,由各县(市、区)依据年度任务和到县资金规模统筹安排使用。今年计划下达各类财政资金66.4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5.34亿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2亿元、巩固脱贫成果地方债券资金12亿元、闽宁资金6.25亿元,截至8月31日已下达各级衔接资金47.26亿元,支付进度74.74%(其中,中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76.54%),达到国家序时进度要求。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支持在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环节补齐短板弱项,助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支持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后续扶持;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持续加大移民安置区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围绕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地方债资金,加大对移民工作重点县、重点移民村(社区)后续扶持发展支持力度。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的意见》《关于建立自治区省级领导同志包抓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重点县重点村工作机制》等政策文件,围绕解决好产业、就业、社会融入三件事,提出了“9+1”专项提升,建立“省级领导+责任单位”包抓工作机制,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促进全面提升。综合考虑移民规模、财政状况、基础条件、工作难度等因素,将移民致富提升行动任务重、难度大的沙坡头区、中宁县、永宁县3个县(区)作为自治区移民工作重点县(区),由自治区省级领导同志负责包抓,重点做好产业培育、就业帮扶、公共服务、环境整治等工作。今年推进实施了一批补短板、强基础、促提升、惠民生的好项目,截至8月10日,开工实施2793个项目(经中期调整,较年初计划增加项目1077个,项目总数为2919个,项目总投资为37.3亿元),开工实施率95%,完成投资27.5亿元,投资完成率74%,超时序进度13个百分点。移民地区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整体面貌进一步改善、民生水平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进一步显现。全力支持红寺堡区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同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结、延续、优化近年来农村危窑危房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政策制度的基础上,对照国家农村危房和抗震房改造对象调整变化的实际,会同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宁建发〔2021〕40号),将保障对象类型扩展到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六类”低收入群体,将符合改造条件的全部支持实施危窑危房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做到低收入群体危窑危房即增即改、抗震宜居农房愿改快改。针对“十一五”“十二五”等移民户危房,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已迁转户籍、拥有宅基地的低收入群体,可再次支持实施危房或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

(四)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

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轮训”活动,加强干部政策理论知识培训,截至目前,全区共举办各类乡村振兴干部培训班154期,培训63347人次(自治区组织示范培训14期6438人次、5个地级市组织培训24期8052人次、22个县<市、区>组织培训116期48857人次),其中:党政领导干部3142人次,乡村振兴系统干部3787人次,部门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的干部4298人次,挂职帮扶干部5449人次,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16087人次,村干部及其他30584人次;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班子成员和业务处长深入5个地级市、13个县(区)开展政策指导、业务培训35场(次)。通过系统培训,乡村振兴系统干部能力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强化驻村帮扶,印发《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管理暂行办法》,召开全区驻村帮扶工作会议,压实驻村帮扶责任,强化驻村工作管理,向1870个村(全区共2240个村,占83.48%)选派驻村帮扶干部4244名,累计培训驻村帮扶干部5941人次。

下一步,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一手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手抓推进全面乡村振兴,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打造塞上乡村乐园,奋力推进巩固成果上水平、乡村振兴开新局。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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