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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职责

来源: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上传人员: 海永强 日期: 2023-05-12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职责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文电起草、效能目标考核,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普法教育工作,承办禁毒、扫黑除恶、信用体系建设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自治区人大、政协的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相关工作。

(三)宣传教育处。牵头负责乡村振兴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乡村振兴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乡村振兴干部培训工作。牵头负责乡村振兴系统的意识形态工作,承办涉及本系统的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和民族团结创建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乡村振兴系统网络安全宣传教育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宁夏乡村振兴网、宁夏乡村振兴局微信公众号的运行管理工作。承办乡村振兴领域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协调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志扶智有关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全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承担财政资金的协调及配套资金的衔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县(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统筹协调全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乡村振兴(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认定等工作。负责协调推进金融帮扶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互助资金、防贫保等服务工作。负责协助开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五)发展规划处。负责承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规划的编制指导、组织协调与监督实施,协调做好全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协调自治区行业部门制定年度任务并监督实施,协调落实重点帮扶县、六盘山片区(宁夏)政策与项目等。负责协调组织光伏帮扶与资产收益帮扶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收益分配和规范公益岗位等相关工作。

(六)开发指导处。负责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协调指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负责协调教育、民政、人社、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卫健、残联、医保、林草等部门,落实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教育帮扶、健康帮扶、住房与饮水安全保障等“两不愁三保障”与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乡村振兴群众内生发展能力培训提升等工作。负责承担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实施和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协调乡村建设行动(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和乡村治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相关工作。

(七)移民管理处。负责协调易地搬迁与后续扶持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区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相关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责任、政策、工作落实。负责协调指导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协调督促移民迁出区生态恢复。负责协调指导自主迁徙居民发展和社会管理。负责移民信访工作。牵头负责宁夏扶贫扬黄灌溉工程后续建设、“十二五”移民相关工作。

(八)社会扶贫处(闽宁协作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社会帮扶工作。拟订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区内定点帮扶工作规划计划。负责承担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和闽宁对口协作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及项目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区内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协助指导驻村帮扶工作。负责协调推进“万企兴万村”、消费帮扶、电商帮扶等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做好全区消费帮扶产品认定、规范“三专”运营等工作。负责动员组织协调非政府组织、非公经济参与乡村振兴社会帮扶及开展国际合作等工作。

(九)考核评估处。负责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统计监测、信息管理以及脱贫人口与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和调整。负责指导、监督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巩固成果防返贫工作,协调防返贫工作相关单位协同监测,协调民政、残联、社保等部门落实兜底保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和考核工作,牵头负责乡村振兴领域考核评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推进全区乡村振兴系统业务工作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所属单位组织做好业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改造升级服务工作;协调指导所属单位做好本单位业务信息系统网络与办公局域网网络安全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协调指导所属单位做好业务信息系统数据质量监测与数据分析利用以及与行业部门信息数据比对交换共享等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相关工作。

(十)资金监督处。负责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地方债、闽宁协作资金等使用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市、县(区)开展乡村振兴(扶贫)项目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类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协助相关单位开展全区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

(十一)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工作。 

所属单位

(一)自治区乡村振兴监测评估中心。负责协调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推进脱贫地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和致富带头人培训。负责全区乡村振兴系统干部、脱贫地区干部、驻村工作队干部培训。负责全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负责协调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岗就业帮扶的协调推进与信息监测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负责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信息系统(含宁夏精准扶贫云信息系统)数据质量监测与数据分析利用以及与行业部门信息数据比对交换共享,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改造升级服务,网络安全技术支持服务等工作。

(二)自治区互助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协调推进互助资金项目的清理、核查与处置工作,指导盐池县互助资金运行监测管理工作。负责金融创新帮扶工作,协调指导服务全区开展“防贫保”保险工作。负责协助开发指导处做好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相关工作。

 办公时间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湖滨东街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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