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职能配置
来源: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上传人员:
海永强
日期:
2023-05-12
第二条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扶贫办)是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第三条 扶贫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等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区扶贫开发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协调组织开展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拟定扶贫资金年度分配方案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指导和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三)负责专项扶贫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贫困村提升工程和易地扶贫搬迁,协调指导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统筹协调全区精准脱贫能力培训提升工作。
(四)协调指导全区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工作,负责闽宁对口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
(五)统筹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组织开展扶贫开发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六)负责推进全区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承担贫困状况的信息统计、动态监测和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考核评估工作。
(七)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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