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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来源: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上传人员: 海永强 日期: 2022-01-01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乡村振兴政策的知晓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解读范围。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处、直属事业单位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处直属事业单位做好解读工作。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二、解读内容。政策性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着重解读政策性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及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性差异等,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三、解读形式。政策性文件解读形式,除文字内容外,应更多采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四、解读渠道。统筹运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政策性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坚持把局门户网站作为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门户网站设立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发布解读信息。

五、解读回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文件执行过程中,关注重要政策性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做好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减少误解猜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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