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政府开放日”制度
来源: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上传人员:
海永强
日期:
2022-01-01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政务公开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年组织开展1次政府开放日活动,举行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
第三条 开放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教师、机关干部、社区居民等特定群体,每次活动限10-30人。
第四条 开放日活动的主要方式为:
(一)浏览介绍。讲解员介绍整体架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观摩体验。邀请公众观摩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办公运行情况,体验办公运行流程。
(三)座谈交流。召开座谈会,向公众介绍本单位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工作开展情况,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工作事项办理情况。
第五条 开放日活动工作程序:
(一)每次开放日前一周,通过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告、微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布开放日的时间、内容、联系方式及报名方式。
(二)“政府开放日”活动以邀请形式,由综合处统筹协调开放日联络事宜。
(三)邀请参加的,由本单位在一周前向被邀请者发出邀请函。
(四)组织“政府开放日”活动,事前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各处、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责分工,涉及的处、直属事业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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