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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五公开”办文办会制度

来源: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上传人员: 海永强 日期: 2022-01-01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办文办会程序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公文办理程序

(一)各处、直属事业单位在拟制公文时,应在发文稿纸及办文系统中明确“此件公开发布”“此件脱密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4种属性中的1种,随公文一并报批;

(二)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三)属主动公开的,应于文件印发后同步在局门户网站公开;

(四)对于重大政策文件,要将政策解读要求融入到办文程序,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五)对于涉及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的上报文件,在决策前需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二、会议办理程序

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各类专题会议,应在发文稿纸及办文系统中固定设置会议是否公开、公开等环节,随公文一并报批。

三、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

各处、直属事业单位应按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四、“五公开”融入办文流程

(一)审核。各处、直属事业单位拟制公文时,要重点审核:

1.一核发文稿纸及办文系统中是否标明了“此件公开发布”“此件脱密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4种属性中的1种,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如按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查阅是否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如不符合这两条的,按要求重新填写稿纸;

2.二核公文是否需要提供政策解读方案,如需要,按要求撰写相关政策解读材料;

3.三核涉及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等上报公文是否体现了公众参与性,即上报材料中是否体现调研研究、会议讨论、合法性审核等程序。

(二)报批。公文文稿经规范性审核后,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发。

(三)送发。公文文稿经领导审批后,由机要室或各处、直属事业单位发文。

(四)公布。文件正式印发后,承办人将发文稿和(或)解读方案的电子版送至宣传教育处,由宣传教育处在局门户网站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直属事业单位扎实有序推进“五公开”办文办会制度落实,按时按要求将需公开的信息按规定进行公开。

(二)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对“五公开”办文办会制度进行督查,发现执行不到位的,及时督促相关处室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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